公司适用简易注销的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
(3)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即无债权债务)。
适用简易注销的2种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不包括股份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
简易注销虽方便,但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应风险:
首先,所有公司只有一次简易注销的机会,虽然简单但却更加严格。不管因为任何原因(比如被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未到登记机关申请等)被登记机关驳回,简易注销程序将终止,终止后只能进行一般注销程序了。
其次,简易注销需要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且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对外负债的公司来说,若进行简易注销,相当于全体投资人承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公司的责任就转化成投资人的责任,那对于投资人来说是相当大的“坑”了。
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用于简易注销,因此企业主对于债务及税务问题需心中有数。如果没有问题,那可以选择简易注销。
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
(2)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3)税务注销;
(4)登报公告45日之后再去注销公司;
(5)营业执照注销;
(6)工商注销;
(7)基本银行账户注销